新规解读:南宁骑绿牌"电驴"不戴头盔将罚款20元 |
2020年06月12日 18:05 来源:广西新闻网 编辑:李香莹 |
新闻发布会现场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胡瑞阳 摄 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胡瑞阳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12日讯(记者 胡瑞阳)6月12日,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,对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条例》进行解读。 “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关系到首府经济的发展、和谐社会的构建。”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介绍,电动自行车是南宁市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目前,南宁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达到289万辆,平均3个人就拥有二辆电动自行车。 阮兆丰表示,多年来,南宁市在电动自行车行政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,走出了一条电动自行车管理的“南宁模式”,将这些好经验、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,推动电动自行车行政管理合法化、规范化,符合实际,也切实可行。 图为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,左为临时号牌(大绿牌),右为旧式正式号牌(小绿牌)。资料图,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大绿牌电动车自行车将在三年后不得上路 2019年4月15日,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实施后,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。 “对于《条例》实施前已领取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,在《条例》制定和审议过程中,立法机关经过多次的调研、听证、评估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以公平合理、保护市民利益为原则,充分考虑了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合法权益。”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建国说。 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取得临时号牌(即大绿牌)的电动自行车既不在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目录,也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,实行过渡期管理,自《条例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(即2023年8月31日)不得上道路行驶。 取得旧式正式号牌(即小绿牌)的电动自行车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,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,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的,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。有效期为十年,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。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,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、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使用。 南宁市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(即小蓝牌)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思羽 摄 取得正式号牌(即小蓝牌)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,使用期限不作限制。“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也是蓝色号牌(即大蓝牌),但它是摩托车类的机动车,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,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。”钟建国介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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